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重选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分级,分为5个等级、21个分等级。根据统一的规则,成绩分配是指在原成绩分配后,通过成绩转换得到的分数。

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起征点为30分,首先将每个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数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年级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然后,根据等比例换算原则,将a至e年级考生的原始分数分别换算为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分数。
评分规则是根据本学科在全省的排名,根据排名确定相应的级别。也就是说,无论选择这门学科的学生有多低;按照规定,前1%学生的分数线为100分,计入高考最终分数线。高考成绩公布时,考生查询的重选科目成绩为给出分数后的成绩,考生无需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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