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应优先安排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上岗。要求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及上岗承诺书。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结果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社区与其签订《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初次上岗的协议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人员,协议最晚签订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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