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行业、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具体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管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管理城市。
2、拟定市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依法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环卫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
3、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4、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管理。
5、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和行业管理,组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7、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8、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和统计的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10、协调工商、公安、卫生、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指导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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