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社团管理条例〉这部法规规定:
1.须挂靠一单位〈部门〉或有一主管部门2.须有场地〈房屋〉、经费来源、一定数量成员、相关设备3.主管审批机构为当地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科〉4.成立、审批主要程序成立筹备组,拟订章程,联系挂靠单位,联络成员,向民政局提交申请报告,领相关表格填报,按要求呈报章程、成员名单、场地经费及挂靠单位证明等。
各地对此管理宽严不一,如拟成立团体当地无,且成员水平高且在此领域有影响,加之民政社团管理处主管人员理解,获准可能性较大。须注意:一般各地文联中已有作家协会,社联中也有文艺理论研究会,在此之外另行成立文学类社团,无突出特色和较高水平,获批较难。建议:如能将当地党委宣传部领导邀请加入,恐怕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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