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能手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两年。
2.每学年评选工作一般在当年9月份开始申报、10月份完成评选工作、12月份予以表彰。具体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
教学能手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能手是对教学领域职业素养高、成绩突出、业务优良的骨干教师的一种奖励性称谓,不属于职务和岗位。
教学能手为在我校从事二年以上(含二年)一线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考虑)连续两年教学综合测评达良好以上(含良好)的教师中评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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