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学校之初并未说明需要强制住宿,所以我们有选择是否同意的权利,不存在“不想上滚”之类的问题,因为反对是正当的,有理由的,既然并未事先声明,那我们当然有权反对,既然错在学校,当然应该由学校改正而非“不想上滚”。
校方要求住校可能是为我们好,但是选择是否住校是我们的权利。
我认为最好方法是靠有着相同甚至更好环境来吸引学生搬迁,起码不会因此反对;住校问题上应该鼓励住校,甚至为了获取学生同意给予部分激励举措,但是学校无权强制要求住校。
最后,权益是靠争取和维护而来的,法律永远不会维护躺在法典上打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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