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至3篇以上论文;
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
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副教授的工作职责是:
1、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2、进行学生学习成绩的考试考核;
3、组织、指导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4、参与科研项目,每年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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