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存在大学生订婚的现象。在当时,婚姻制度较为传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大学生可能会在求学期间遵从父母的意愿,与对方订婚。例如,据民国时期的《申报》报道,一位医学院女大学生崔女士在八年前与郑某订婚。还有一位北大学生马钰,在未毕业时就与一位普通的海关职工订婚,此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甚至有一位年轻人为她自杀。这些事例表明,在民国时期,大学生订婚的情况并不罕见。不过,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种现象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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