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方案是以毕业生上交的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依据,将其毕业的就业单位录入经毕业生资格审查后的毕业生数据库。
依 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学生违约
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原 则
遵循国家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中文名
就业方案
原则
1.遵循国家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原则,学院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就业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 后,都属国家计划,必须认真执行。
2.毕业生有为国家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按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方案。
3.每年派遣截止时,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派回生源地就业部门。如湖北省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到地市级教育局;非师范类到地市级人事局。
4.结业毕业生自主择业,学院帮助推荐。凡经学院推荐或自荐,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章后,列入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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