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排查的九种人是指:有“黄赌毒”行为的;个人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大额资金炒股的;个人、家庭负债较大或银行有贷款的;
无故不能正常上班或经常旷工的;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已经出现违规操作的。
全行所有在编的高管人员、中层骨干、员工均为排查对象。排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各二级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本支行员工排查责任人,一级支行(营业部)、直属支行主要负责人为二级支行行长排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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