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同志的说法怎么跟我了解的情况相差那么远呢?
我在法院待过,现在是检察院的检察官。我所了解的情况与engotong的说法完全不同:
如果性格开朗且交际能力强的话,其实去检察院和法院都能很吃香的,都同样适合。
法院工作的特点(主要指法官):接触案件类型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能接触,对法律功底的要求比较高一些,如果从事专业领域的民事案件(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纠纷)审判,还要求有专业领域的知识。但是其对于法官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不如检察院要求的高,因为法官更主要的是听双方的陈述再居中裁判,工作也开庭与审查案卷材料为主,所以即使是比较文静的性格也能胜任法官工作。
检察院的工作特点(主要指检察官):接触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以刑事案件为主。当然,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部门能接触到一些民事案件,但是数量和种类都远远少于法院。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女孩子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母诉”),因为要直接对抗辩护律师和被告,所以基本都要求有开朗和泼辣的性格,另外还要求有比较突出的口才,这方面做法官不需要有这些性格特点。还有,公诉部门的女孩子还要有比较高的协调能力,因为要与侦查部门(海关、公安和自侦等部门)和法院打交道,其需要利用个人能力协调的事情非常多。
总的来说,法院偏重于专业理论功底的高低,而检察院则偏重于个人协调、沟通能力的水平。因此就楼主的情况来看,其实可能从事法官工作会较为适合一些。
最后提一下所谓的待遇问题,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楼主,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检察院和法院的个人收入应该是一样的。差别的只是福利,但是就我所在的广州来说,同级的检、法的收入和福利相差不大。但是不同级别和同一地方不同区之间的收入福利相差就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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