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1日前。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应在4月1日前将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本高校招生条例的审核备案工作。

高校招生条例是高校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指出,高校招生条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招生条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这不仅是对高校的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身体健康的要求,录取规则(如是否有补考要求、同分考生的处理及加分或减分要求、考生入档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等,学校颁发的证书的名称和类型、电话号码、网站和其他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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