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2.程序不同:
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3.对象不同:
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
4.目的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5.基本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扩展资料:
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申请复议权
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申请回避权
撤回复议申请权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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