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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