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诞生源于以下历史背景: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正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广,效果好。
总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诞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如需更多关于“315”诞生背景的信息,建议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书籍或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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