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经初审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候聘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民会议情况、候聘人选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聘用。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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