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个人诊所人员资质要求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二、开设医疗机构要哪些手续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书》
(三)《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四)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七)委托函
(八)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两人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除原件外,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活页形式递交,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三、开办个体中医诊所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和布局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1、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2、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3、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4、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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