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公务员考试要120分以上才算高分。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50%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30%+法律业务知识×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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