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期限应满足的以下要求:
建筑工程档案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规定,一般要求管理期限应五年以上。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规定如下:
监督员主动联系,在工程竣工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有责任监督员承担。工程竣工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归档交给档案员保存管理。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档案案卷的装具、装订应做到统一、整齐、牢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便于保管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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