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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