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等。
2019年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依据分类施保原则,低保中大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120%(1194元/月)全额发放;老年人、未成年人、单身等特殊对象救助标准提高20%,按照1194元/月差额发放。
2019年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苏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40%,即从1323元/月提高到1393元/月;本人无收入的全额发放,有收入的差额发放。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苏州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20%,从原来的1134元/月提高到1194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救助标准的差额发放。
2019年苏州特殊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调整。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95元/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生活补贴标准的差额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及无业三四级精(智)残,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由原来的567元/月提高到597元/月。
2019年苏州低保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扣减标准
符合就业成本扣减的低保对象,可享受低保标准30%的就业成本扣减待遇,由原来的283.5元/月调整到298.5元/月,鼓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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