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等4个专业类别。医疗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药学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护理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技术类各层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师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士级对应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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